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1、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
  
  监视居住:不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律师。
  
  3、执行地点不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4、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5、是否可以折抵刑期不同
  
  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二、监视居住的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要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总结: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1、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赔偿
      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赔偿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问题,您的关注度都很高,尤其是集体土地,因其涉及土地性质特殊、涉及群众面广等特点,更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加上近年来,开发中小城市、农村和扶贫的......


·离婚抚养费怎么判定 如何计算抚养费
      很多时候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往往才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但在婚内要是一方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另一方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支付抚养费。那通常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判定呢?可能......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是什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


·侵权责任法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


·三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三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


·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刑事案件分为了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其中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管辖,而自诉案件则一般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那么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呢?现在,我......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