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 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 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 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终止执行跟中止执行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是终止执行行政处罚的话,以后也不会再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单位决定终止执行行政处罚的,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总结:行政处罚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需要赔偿车祸全责误工费吗?
一、需要赔偿车祸全责误工费吗?发生车祸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全责,是肯定要支付误工费的。人被车撞后经过交警的责任认定,判定为车主全责,与行人没有任何关系。这个时候伤者就可以要求肇事司......
·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的债务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的债务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遇到强拆,拆迁户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遇到强拆,拆迁户应该做好哪些准备1.确认拆迁性质。了解拆迁主体,如果是政府主导的,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情况只能争取合理补偿;如果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就不具有强制性,......
·招标文件应当怎么写?
招标文件应当怎么写?有什么内容?招标是进行招标的人为了筹措资金,事先发布公告进行招标。通过招标来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以及工程承包等等,从而来进行货物和商品的买卖。那么,招标文件应当......
·遭遇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遭遇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有哪些一、遭遇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有哪些(一)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行政处罚执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