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抵押担保的期限怎么规定?

  抵押担保的期限怎么规定?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是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抵押担保的具体期限认定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抵押担保内容来确定,特别是对于在期限届满后,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认定是否存在违法的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总结:抵押担保的期限怎么规定?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是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事诉讼活动中开庭被告人不去怎么办
      民事诉讼活动中开庭被告人不去怎么办?1、民事审判中被告缺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或者缺席审判的方式宣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


·对于无房无财产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无房无财产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对于欠钱不还无房无财产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可以申请分期偿还,如果是没有劳动能力......


·非法集资处置办法的法律规定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中衍生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行业。比如金融行业。这个行业简单来说就是“钱生钱”的行业,其实就是集资来实现一定的目的。因为这个行业的风险性,各国对于金融行业都有......


·签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一、签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1、要知底。摸清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否则打赢了官司也很难要回欠款。2、要保留证据。民间借贷大部分......


·14岁打群架怎么处理
      打群架涉嫌聚众斗殴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十四周岁打群架不承......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授权委托书需要写吗?
      一、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授权委托书需要写吗?是需要写的;1、是委托代理关系的证明文件,实际上大部分的民事行为是可以由他人代理的,证明代理权限的文件就是授权委托书。根据《民法总则》第1......


抵押担保的期限怎么规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