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撤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行政诉讼撤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一、行政诉讼撤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关于行政诉讼撤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的,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
  
  2、如果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行政诉讼撤回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和上诉人(二审)或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诉讼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变化,原告申请撤诉;另一种情形是被告在一审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被诉行政机关无权在第二审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二审中不存在此种撤诉形式)。但不管哪一种情形,行政机关都不能强制原告撤诉。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作出。
  
  (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应当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纠纷发生之后,是可以向法院提交行政诉状的,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查看诉状、审核原告提交的材料之后,若是决定受理纠纷的,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在这个期限内,若是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是可以提出撤诉请求的。
  
  
  
  
  
  
  
  
总结:行政诉讼撤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一、行政诉讼撤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关于行政诉讼撤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的问题,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离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给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
      离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给抚养费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


·刑事诉讼法笔录法条中有哪些规定?
      笔录作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也是嫌疑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笔录中嫌疑人的资料越详细,越能增加真实有效性。提高资料细节准确度也可有效阻止嫌疑人翻供。笔录不仅审讯时起到作用,执......


·单位受贿数额不满是怎么规定的?
      您都知道目前我国正在加大力度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虽然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受贿的事情,但是一旦发现了,如果构成了犯罪就会被查处,单位也是可以构成受贿的主体的,所以不要小看受贿所带来的危害......


·有限公司欠钱法人代表是失信人吗
      是失信人。具体规定是,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对受贿罪从犯怎么处罚?
      一、对受贿罪从犯怎么处罚?受贿罪从犯根据具体案情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在受贿罪中,对受贿行为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法律允许单身的人收养孩子吗
      法律允许单身的人收养孩子吗一、法律允许单身的人收养孩子吗其实,单身是否可以收养孩子的:法律没有把单身作为能否收养孩子的条件,因此只要满足的法一定的法律条件,单身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行政诉讼撤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