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二、职务侵占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任何职员都是不得私自占有公司的财物的,公司在发现财物被职员利用职权占有之后,可以先判断一下具体被占有的是什么,接着确定该财物目前的市场价值,若是确定后,价值比较高,那么需要将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的职员,交给司法机关来处理。
  
  
  
总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居间合同交房时间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居间合同交房时间约定不一致怎么办在实际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发现基于居间合同而产生的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具体到房屋居间合同中,居间合同交房......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1、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情形是什么?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情形是什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情形是什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


·中小企业融资的企业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企业有哪些融资方法市场经济的结构,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存在。我国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融资政策上对中小企业是有帮助的。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是十分不易的,因为自身经......


·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办法》的规定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下列软件应当进行软件......


·随着现代人生活越来越快节奏的生活以及生活状态越来越开放
      随着现代人生活越来越快节奏的生活以及生活状态越来越开放,结婚离婚率居高不下。各个地区的政策也是鼓励结婚和生小孩。即使如此,离婚率还是蛮高的。接下来看一下离婚过程中出现的经济问题。......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