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处理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处理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计算医疗事故赔偿费用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首先需要将事故的相关信息,上报至卫生行政部门,接着需要确定事故的等级,然后若是事故双方愿意和解的,直接拟定、签署赔偿协议即可。若是不愿意和解,那么选择可以向法院起诉。
  
  
  
  
  
  
  
  
总结:医疗事故处理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事故处理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如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十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的新闻是较为常见的,好多人为了追求高回报,投资了一些不安全的项目,但却不知是集资诈骗行为,为此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罪与非罪做出的明确的规定,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措施是非常严格,......


·试用期是劳动期间的一个特殊时期,而且在试用期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是劳动期间的一个特殊时期,而且在试用期办理离职手续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劳动者也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那么试用期离职手续需要几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


·被辞退员工能领到工资么?
      被辞退员工能领到工资么?员工被辞退可以拿到工资。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


·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
      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一、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关系,应当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偿还责任。2......


·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一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免除某一方的某些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条款是有效的,下面是的我们为您准备的与房屋......


·我国刑诉法六十五条涉及到哪些内容?
      一、我国刑诉法六十五条涉及到哪些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


医疗事故处理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