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如何赔偿?
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如何赔偿?
一、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如何赔偿?
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则医院仅需要支付10%-40%的赔偿费用即可,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只有是医院存在过错的,才可以被称为是医疗事故,而非医疗事故,医院是没有支付赔偿金的义务的,也即若医院以及医护人员,都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并不存在过错的,患者或者是其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极有可能并不会被受理。
总结: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如何赔偿?一、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如何赔偿?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则医院仅需要支付10%-40%的赔偿费用即可,具体原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商标注册近似度多少属于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
·放弃先诉抗辩权可以追偿吗?
在借贷关系中有保证人为债务人担保其有能力还债的能力以及在债务人还不了债时代为承担债务的,而对于债权人来说保证人的存在无异于就是减少了其借贷的风险,但也有债权人担心自己要不到自己的钱......
·逆向行驶与人发生车祸责任怎么分?
机动车要是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话,可想而知这样的行为是多么的危险,尤其是机动车行驶的速度往往还比较快,因此导致车祸发生的概率就会被大大提高。而出了车祸自然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那么......
·双方打架寻衅滋事能不能是打架的双方?
双方打架寻衅滋事能不能是打架的双方寻衅滋事罪有可能是打架的双方,只要双方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民法总则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人作为经济社会重要主体之一,对于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同时法人也具有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法人的民事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对......
·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内容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
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如何赔偿?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