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之后私自处理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之后私自处理抚养费可以吗
  
  可以的。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并且任何人不可以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虽然公安机关并不会抓走去坐牢,但是人民法院会实施强制执行,严重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总结:离婚之后私自处理抚养费可以吗可以的。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交通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一、交通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一)必须在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二)必须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三)必须是本人无责任或不负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四)必须是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一、协议书怎么写股权期权协议书甲方(控股股东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由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


·消费者?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一、消费者有哪些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工程质量异议期限是多久?
      您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有的时候合同双方对这一问题可能会存在异议,那么,工程质量异议期限是多久呢?一些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就让本站我们就工程质量异议期......


·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 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辞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辞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看来,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即便是协商......


离婚之后私自处理抚养费可以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