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措施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强制措施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第一、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作出那一天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以及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等等内容
  
  第二、受理。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后,行政机关会在五天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的,会进行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话,就不予受理。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的话,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上级机关会责令其受理,或者是自己受理。
  
  第三、审理。对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通常是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是如果有必要,或者是当事人有提出申请的话,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决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之后,经过审理,需要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如果原来的行政行为,确实没有存在错误的,那么可以决定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如果原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是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如果民众对行政单位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争议,行政强制措施是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后,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在通知书中就写清楚了,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救济途径。
  
  
  
  
  
总结:行政强制措施如何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强制措施如何申请行政复议?第一、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作出那一天起60天内提出。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债务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债务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主张得到肯定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证据、口头证言等。那么,债务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呢?针对这......


·工伤认定有效证据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有效证据包括哪些?首先,工伤认定去劳动局申请,需要出具以下证据。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城镇企业在出售或转让合并时,往往会就办公楼、厂房及所占用土地一并进行买卖交易,由于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实际上是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


·一、企业解散财产分配纳税吗?
      一、企业解散财产分配纳税吗?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的,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但拖欠的税费有可能要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


·一、工伤六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六级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


·投标被没收保证金情形规定是什么?
      投标被没收保证金情形规定是什么一、投标被没收保证金情形规定是什么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


行政强制措施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