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主要?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一、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1、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的原则。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
2、合议原则。
在仲裁过程中案件要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仲裁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避免主观臆断,保证公正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3、回避原则。
当仲裁员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时,不得参加该案的仲裁活动,以防止徇私舞弊的问题发生。
二、人事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事实上,不管是人事仲裁还是劳动仲裁,仲裁机构的仲裁原则都是大同小异的,如果在人事争议仲裁的过程中,仲裁机构没有遵循仲裁原则,类似于仲裁员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这样出来的仲裁裁决结果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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