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一般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怎样的《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以引诱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袭击自己,打死打伤他人的不是正当防卫;赌博犯罪时,为保护赌资而将另外抢劫赃物的罪犯打死打伤的行为也不是正当防卫;(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也就是说,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尤其要指出的是,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司法机关逮捕人犯、执行搜查任务时,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进行的反抗,不叫正当防卫;(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对实施不法行为者的亲属或其他人进行报复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4)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对还没有开始或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进行防卫。如抢劫犯正在抢劫,被抢劫的人和群众可以防卫。如果抢劫者已被群众抓住,这时就不能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对其继续打击,而应扭送公安机关;(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正当防卫会判刑吗《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正当防卫权更是如此。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选择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避免滥用武力,共同培育和谐良好的社会风尚。若确实需要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也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不能相差悬殊,否则的话可能成立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
  
  
  
总结:一般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怎样的《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故意犯罪名词解释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包括主体及主观方面。从主观来看,犯罪有故意和无意的状态。在大部分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表现都是故意,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一般来说,故意犯罪的处......


·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1、《公司法》第187条规定: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


·起诉侵犯肖像权如何处理有哪些流程?
      起诉侵犯肖像权如何处理有哪些流程(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


·汉字可不可以申请专利
      为了达到自己的发明创造不被其他人所窃取,保护自己作品的独创性,以及实现利用自己的发明创造来获取物质利益的目的,不少人都会在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作品上申请专利,也是现在的流行趋势。那是不......


·持刀抢劫伤人判多久
      持刀抢劫可以说是比较恶劣的行为,但我国目前尚未将这种行为规定了抢劫罪中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一般还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要是持刀抢劫伤人呢?持刀抢劫伤人判多久?请......


·公司商标授权书范本
      公司商标授权书范本公司商标授权书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第四十条和第四十......


一般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