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抚养关系如何认定2023
形成抚养关系如何认定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二、抚养义务的范围包括哪些(一)这里的扶养关系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了我国民法典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能理解为仅指狭义上的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二)被扶养人包括以下两类: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此类被扶养人应该包括:未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与未成年外孙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何谓近亲属,《解释》虽未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都作了解释。“近亲属”应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包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兄、姐。(三)赔偿权利主体限于与受害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不包括有事实上扶养关系的人。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如何界定被扶养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采取了“实际抚养人”的模式。将被扶养人界定为“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这种模式的缺陷是将导致那些在受害人死亡或者残疾前享有法定被扶养权利的人,因受害人没有实际履行该义务而被排除在被扶养人的范围之外,显然不合理。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以抚养教育时间长短论。我国民法典或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形成抚养关系所需要的期限进行规定,究竟多长时间合适,该时间的计算能否适用中止、中断,这些问题都无规可循,也不可能适用“一刀切”式的规定,需要综合考量。
总结:形成抚养关系如何认定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行政强制执行前告知被执行方吗?
行政强制执行前告知被执行方吗?一、行政强制执行前告知被执行方吗?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强制法》......
·一般有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一般有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欠债会追究股东吗?
公司欠债会追究股东吗?公司欠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追究法人个人财产抵债的,法人如果是公司股东的话,以其个人出资额或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一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律师辩护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律师辩护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无罪辩护——是为不应失去人身自由或者生存权的人依法争得人身自由或生存权而辩护。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作无......
·根据法律规定爸妈离婚财产如何判?
根据法律规定爸妈离婚财产如何判?根据法律规定爸妈离婚财产按照双方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
·一、醉驾血检复检能降低吗?
一、醉驾血检复检能降低吗?由于血液复检是在呼气式检测后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因而,此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不会有明显变化,而且,对于驾驶人在呼气式检测后、抽血之前有逃跑行为或故意饮酒的,......
形成抚养关系如何认定2023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