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欠条多长时间过期?

  欠条多长时间过期?在生活当中,借钱后都要写一张欠条,以此表明借钱的时间和约定还款的时间。那么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多长时间就会过期,下面
  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欠条多长时间过期的问题。一、欠条多长时间过期如果被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内把欠款还清,这张欠条就自动作废,不再具有效力。如果到了约定还款期限都没有还钱,而且一直不还,这张欠条就一直有效,就要证明的效力。但欠条的法律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如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2年。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欠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三、欠条和借条的区别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3、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
  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4、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对欠条多长时间过期所做的相关解答。欠条如果到了还款期借款人还没有还钱,那么欠条就一直有效,但是在法律上的诉讼期是两年。如果欠条上没有写时间,那么双方随时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过在履行之前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不管欠条上有没有约定时间,希望双方都能引起重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欠条多长时间过期?在生活当中,借钱后都要写一张欠条,以此表明借钱的时间和约定还款的时间。那么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多长时间就会过期,下面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


·中国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单方解除合同程序是什么?
      单方解除合同程序是什么提起合同,您都知道,合同签订以后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在实际的生活当中由于各种的原因,可能一方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在某些情况下......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内容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内容仔细研究行政行为的效力,对于完善行政立法,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对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分析,那么行政行为......


·漏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确定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形式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同时为避免今后出现纠纷时可以有所凭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用人单位漏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时不少人就问......


·名誉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名誉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


欠条多长时间过期?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