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客运合同协议书的情况有哪些?签订客运合同应注意哪些?

  解除客运合同协议书的情况有哪些?签订客运合同应注意哪些?客运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承运人及旅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要履行的义务。当承运人或旅客就协议内容发生异议,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双方都有权解除该协议。那么解除客运合同协议书的情况有哪些?在签订客运合同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
  一、客运合同协议书的解除情况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解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解除合同,即办理退票手续。此种解除被称为自愿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解除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客运合同解除,称为非自愿的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2)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
  二、在签订客运合同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2、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3、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订立生效后,承运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误或拒绝履行合同,旅客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延误合同履行。4、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的运输要求。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承运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承担着强制承诺的法律义务,除正当理由之外,不得拒绝。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罚。5、旅客不当乘运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旅客不当乘运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承运人补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则,承运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而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有权在适当的地点要求旅客离开运载工具或返回适当等级乘坐。对于无票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在始发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拒绝其乘运;
  在到达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其补交票款和加收票款。以上就是我们就解除客运合同协议书的情况有哪些等相关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客运合同较其他合同更为灵活,解除客运合同的程序也较为简单。但客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在签订后不得擅自无故解除,否则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总结:解除客运合同协议书的情况有哪些?签订客运合同应注意哪些?客运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承运人及旅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要履行的义务。当承运人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已经签订无限期合同被辞退应该如何补偿
      已经签订无限期合同被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车祸保险出院后的理赔项目包括哪些?
      车祸保险出院后的理赔项目包括哪些?一、车祸保险出院后的理赔项目包括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
      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肯定是没有办法正常上班的,在医院治疗的时候或者去做工伤认定期间都要耽误一部分的时间,这都是情有可原的。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员工可能还是需要做一个详细的工伤鉴定......


·怎么判定是否属于商标权合理使用
      怎么判定是否属于商标权合理使用1、以除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外,是否还加注了其他说明性文字以表明它的“说明性质”为判断标准。为了说明本商品的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2023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


·交通肇事罪有罚金吗,都有哪些规定
      一、交通肇事罪有罚金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


解除客运合同协议书的情况有哪些?签订客运合同应注意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