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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工裁员如何赔偿

  如三期员工并未违法违规违章,则一般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及相应的三期待遇。 三期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三期女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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