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若某与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厉害关系人,是由于对案件负有裁定职责司法职员的失职才重伤或者是死亡,那么该失职的职员就涉嫌犯了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罪名是否成立,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总结: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一、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出生公证委托书怎么写?
      现在我国每年出国留学和工作的人员非常多,他们办理出国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份出生公证。出国人员办理出生公证,应该到出生地公证处提交申请。本人办理有困难的,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交......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一、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都出庭支持诉讼,这样才能更好的对案件作出判决。当然要是一方本身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此时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庭。但要是起诉离婚找不到......


·自己被集资诈骗能报警吗?
      由于诈骗来钱快,所以很多犯罪份子通过各种各样的诈骗手段进行诈骗,骗取他人的财物。由于学生以及老人社会经验不深,容易相信他人,所以受害人也集中于学生以及老年人。而学生还老年人的心理承......


·高利贷利息应该怎么算?
      放高利贷一直都是您深恶痛绝的行为,但是仍然有人因为需要资金周转,但是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从银行或者信贷机构获取贷款,只能支付高额的利息,从个人或者机构里获取放款渠道。对于借贷业务,我国......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婚前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婚前财产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婚前财产的部分,那么就是属于该方所有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要是日后夫妻不幸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这部分财产就不能分割。而实......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