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受害人可能因为交通事故而出现伤残的情况,那么就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从而获得与伤残等级相匹配的赔偿。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4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伤者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9、伤者应携带伤残鉴定委托书。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委托书中说明;
  
  二、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三、伤残鉴定的原则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并且列举了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了4点,以及伤残鉴定的四个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伤残鉴定这方面遇到了难题,您可以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获得解答。
  
  
总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受害人可能因为交通事故而出现伤残的情况,那么就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从而获得与伤残等级相匹配的赔偿。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劳动合同期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期内可以辞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


·资产拍卖的收费标准如何规定的?
      资产拍卖的收费标准如何规定的?一、资产拍卖的收费标准如何规定的?1、佣金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①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


·一、到达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到达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


·合作作品的作者写谁的名字
      合作作品的作者写谁的名字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


·一、交通事故致重伤积极赔偿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致重伤积极赔偿怎么判?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如果是驾驶员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如果赔偿不到......


·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
      一、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如果没有将房屋进行抵押的,可以视为一并抵押,如果房屋是抵押后建的,应该一并拍卖,但是抵押权人不能就房屋优先受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