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认定伪证罪,伪证罪向哪里起诉?

  在大部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需要证人证言,而证人证言对整个案件也会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不过在作证过程中有些时候也会存在着伪证。而作伪证严重的时候将构成伪证罪。那伪证罪如何认定?伪证罪向哪里起诉?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一、伪证罪如何认定
  
  (一)伪证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经济犯罪分子销毁罪证或得制造伪证的;
  
  (5)出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三)伪证罪与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这三种犯罪的行为人,在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后两种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
  
  (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两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
  
  (3)犯罪的内容不同。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后两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
  
  (4)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后两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二、伪证罪向哪里起诉
  
  伪证罪通常是由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对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做伪证严重时会造成司法不公,导致无辜者受到惩罚,而真正的有罪者却逍遥法外。一经认定为伪证罪时,人民检察院就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进行审理。我们在此提醒您,作证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切勿作伪证!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让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争取更多利益。
  
  
总结:在大部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需要证人证言,而证人证言对整个案件也会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不过在作证过程中有些时候也会存在着伪证。而作伪证严重的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


·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会解除失信吗
      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会解除失信吗?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不会解除失信的,缓刑和失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完成其责任后方可解除。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1、进行工伤治疗;2、委托律师全程代理;3、申请工伤认定;4、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5、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6、......


·一、夫妻共有财产自书遗嘱需要公证吗?
      一、夫妻共有财产自书遗嘱需要公证吗?夫妻共有财产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夫妻一方立遗嘱,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只有一半的处置权!可以注明,自己死后自己与爱人的共同财产中,应属于自己的部分,......


·离婚如何获得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如何获得小孩的抚养权?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


·一、交通事故不能鉴定车速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不能鉴定车速怎么办?交通事故不能鉴定车速可以通过委托其他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实在不能鉴定,那么就通过一些其他的方面的综合确定责任比例。1、交通事故证据材......


如何认定伪证罪,伪证罪向哪里起诉?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