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怎样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怎样的财产保全是司法实践中,申请人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被侵害而启动的一种程序。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一般都要提供担保。那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和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和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的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是15日内必须起诉,并且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就要提供担保,因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之日开始,至财产保全解除之日或者不起诉经过15日止。
  二、财产保全的申请
  
  1、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
  财产保全的解除情形有: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全时间的相关知识,保全时间是金额诉讼保全时间相同的,我们还为您介绍了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条件,最后是财产保全的三个解除条件。如果您在诉讼保全方面需要帮助,请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
  
  
  
总结: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怎样的财产保全是司法实践中,申请人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被侵害而启动的一种程序。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财产保全一般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一、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2、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


·如果司法鉴定造假判刑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司法鉴定是比较常见的,有的时候司法鉴定的结论会被造假,这个时候专业的鉴定人员是应该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相关的知识,如果司法鉴定造假......


·故意伤害罪危害规定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危害规定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危害规定是导致他人的一些身体受到了具体的危害后果,比如说达到的伤残等级的这样的一种伤残等级的话,必须要达到轻伤以上或者轻微伤的话,是不需要进行立......


·遇到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
      遇到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怎么办?一、行政诉讼时效如何算?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何为“知道”?法律未作相应解释,笔者认为,所谓“知道”应是指行......


·保险公司的高空坠物是指什么怎么购买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楼大厦是越来越多了,这也带来了许多的高空坠物问题的产生。我们都知道,一般高空坠物所造成的的赔偿损失,都是由那个施害者负担。但是有的时候找不到是谁,那么这个时候就只......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哪些?解除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在交易中,对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两种,即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而法定解除又分为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解除。其中,前者是适用于所有合同的解除条......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全时间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